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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建设单位未缴工资保障金或将被记入信用档案

发布时间:2016/7/1 17:15:48 浏览次数:
文号:无    来源:郑州日报    发布时间:2016年07月01日

  未缴纳工资保障金将被记入信用档案,并明确了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。昨日,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《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二次审议。

  审议中指出,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其特殊性,更侧重于*部门的监督和管理,且相关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名称中都有“管理”二字,建议将《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》修改为《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。

  《条例(草案)》中明确了工资保障金制度,但没有相关监督措施,建议将工资保障金制度纳入企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管,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,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

  《条例(草案)》还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,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为五大责任主体,这五大主体将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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